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以石碇區所轄公園為統計對象,前述所稱之公園,乃依新北市公園管理辦法所定義,係指公園(包括運動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及配合其他
公共工程興建或依法規設置供公眾遊憩之場地。
*統計項目定義:
(一)公園面積:該公園之面積。
(二)認養情形:主要係依新北市公園綠地及行道樹認養要點為準。
(三)認養單位數:係指該公園認養者個數。
(四)認養者性質:係指認養者為個人、公司、社團、大樓管理委員會……等。
*統計單位:元、㎡。
*統計分類:
1.縱項目以公園名稱、所在里別、都市計畫編號、坐落地址、坐落地號、屬性、類別、管理機關、完成闢建時間(整建時間、施工中)、經費、面積、認養情形、認養單位數、認養者性質與備註為分類標準。
2.橫項目以各公園為分類標準。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六個月又十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次年7月10日前。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完成並經會核程序及區長簽核後,應於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有關公務登記之相關資料整理編製統計報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