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各區所轄面積與依據戶籍法第4條規定受理登記資料為統計對象的戶數、人口數。
*統計項目定義:
(一)面積:該里之所轄面積。
(二)鄰數:係指該里之鄰數。
(三)戶數:係指在一家或同一處所同一主管人之下營共同生活或經營共同事業者所組成之戶之總數,包括單獨所而獨立生活者之單獨生活戶。
(四)人口數:係指具有戶籍登記之現住人口總數。
*統計單位:平方公里、鄰、戶、人。
*統計分類:
按里之面積、鄰數、戶數、人口數(再按性別)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六個月又十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次年7月10日前。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完成並經會核程序及區長簽核後,應於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公布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