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標準時間:
動態資料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事實為準,靜態資料以年底之事實。
*統計項目定義:
投票率(%)=(投票數/選舉數)×100%。
*統計單位:人、票、%。
*統計分類:
1.縱項目以投票概況分。
2.橫項目以里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六個月又十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次年7月10日前。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完成並經會核程序及區長簽核後,應於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本區民政災防課彙整。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