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區內之道路及雨水下水道所做之經常養護工程,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瀝青路面維護:對瀝青路面之工程。
(二)混凝土路面:本工程中舖設瀝青混凝土之工程。
(三)舖設瀝青混凝土:為考慮路基土壤之穩定及完成路面得以經久耐用,並以瀝青為材料之柔性路面所鋪設者。
(四)擋土牆:用於不同高度之兩地面之間,用以保持土壤之穩定。
(五)護欄修護:設置於路側,為維護人車安全的長方形混凝土塊、矮牆、混凝土欄杆、鋼板(混凝土柱)、圍欄等之維修工作。
(六)其他:以上各項之外的道路設施損壞修復。
(七)工程費:係指發包工程款(含工程施工期間之追加、減費用),包括施工費、材料費、委辦費、工程管理費、工程準備金等。
(八)長度:施工起點至終點之全長。
(九)寬度:施工總寬度,通常為建築線至建築線。同一工程施工路段寬度不同時,以「最小寬度-最大寬度」之區間值表示。
(十)道路面積:為長度乘以寬度之積,包括瀝青混凝土路面、人行道及其他(溝蓋板、安全島、綠地...等)面積。
*統計單位:件、新臺幣元、㎡。
*統計分類:
1.縱項目以工程名稱別為分類標準。
2.橫項目以里為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六個月又十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次年7月10日前。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完成並經會核程序及區長簽核後,應於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本區公所工務課鄰里工程施工資料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