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本區內現有具有動力裝備之各式農機,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一)耕耘機:俗稱「鐵牛」,係籍動力碎土、鬆土、平土等耕耘農地之機器,其馬力較曳引機小許多。
(二)曳引機:有動力引擎,可拖拉機件,附掛犁、耙、中耕器等用以犁田整地、播種、施肥等之機器。
(三)插秧機:有動力裝備,可自動將培育好之秧苗,按一定距離插植於田間之機器。
(四)動力中耕管理機:有動力裝備,用於作物成長階段之除草、施肥、培土作畦等,且把手可上下及迴旋移動之綜合性管理之機器。
(五)動力割草機:有動力裝備,專用於割除雜草之機器。
(六)背負式動力噴霧機(施肥機):有動力裝備,可噴灑霧(粉)狀農藥、肥料,以防治病蟲害、除雜草及施肥之機器,其機種為背負式。
(七)定置式動力噴霧機:有動力裝備,可噴灑霧(粉)狀農藥,以防治病蟲害及除雜草之機器,其機種為定置式及廣距式。
(八)自走式噴霧車:有動力裝備,可噴灑霧(粉)狀農藥,以防治病蟲害及除雜草之機器,其機種為行走式。
(九)抽水機:為經營農業之目的,所設置之抽水馬達及相關設備。
(十)水稻聯合收獲機:有動力裝備,可作稻穀之收割、脫殼、篩選及裝袋等一貫作業之機器。
(十一)脫殼(粒)機:有動力裝備,用於榖類作物收割後脫殼(粒)之機器,如稻穀脫殼機、玉米脫粒機、高粱脫粒機、花生脫莢機等。
(十二)農地動力搬運車:有動力引擎裝置,可搬運農畜產品之農業用車輛。
(十三)動力採茶機:有動力裝備,專用於採收茶葉之機器。
(十四)雜糧聯合收穫機:有動力裝備,用於雜糧收穫之機器,包括玉米聯合收穫機、高粱聯合收穫機、甘藷收穫機。
(十五)動力剪枝機:有動力裝備,專用於修剪枝條之機器。
(十六)乾燥機:將收獲之縠類或其他作物,加速脫水以便儲存之機器,如稻穀乾燥機、玉米乾燥機、菸葉乾燥設備(一套機件自一台)等。
(十七)茶葉調製機(組):有動力裝備,為茶菁製成粗製茶過程中使用之機器,包括殺菁機、揉捻機、烘培乾燥機等。
(十八)蔬果分級機:將蔬菜、水果或其他農產品,依大小或重量予以分類選別之機器。
*統計單位:臺。
*統計分類:
依農機種類及主要用途、機型等分為耕耘機、曳引機、插秧機、動力中耕管理機、動力割草機、背負式動力噴霧機(施肥機)、定置式動力噴霧機、自走式噴霧車、抽水機、水稻聯合收獲機、脫殼(粒)機(按玉米、高粱等榖類分)、動力剪枝機、農地動力搬運車、動力採茶機、雜糧聯合收穫機(按玉米、高粱、甘藷等雜糧分)、動力剪枝機、乾燥機(按玉米、菸葉等產品及箱式、循環式等機型分)、茶葉調製機(組)、蔬果分級機、鏈鋸等。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兩個月又兩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次年3月2日前。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完成並經會核程序及區長簽核後,應於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本所經建課依據本區校正結果統計報告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