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轄內之教會(堂)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宗教教會按「總計」、「猶太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蘭教」、「東正教」、「摩門教」、「天理教」、「巴哈伊教」、「統一教」、「山達基」、「真光教團」、「其他」分。
*統計單位:無。
*統計分類:
1.按里別分。
2.按編號、里別、聚會所、財團法人教會名稱、教別、地址、電話及建立日期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六個月又十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次年7月10日前。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完成並經會核程序及區長簽核後,應於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本區公所民政災防課根據各區境內所登記之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