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轄內各種宗教興辦公益慈善及社會教化事業之慈善機構,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一)醫院數:指各種宗教附設之醫院數,並以報經醫療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者為限。
(二)診所數:指各種宗教附設之診所數,並以報經醫療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者為限。
(三)文教機構:指各種宗教附設者,並以報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者為限,分為大學數、專科學校數、中學數、職校數、小學數、幼兒園數、圖書閱覽室數及其他,其中大學包含獨立學院及技術學院,中學包含高級中學、綜合高中、國民中學。
(四)公益慈善事業:指各種宗教附設者,並以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者為限,分為養老院數、身心障礙教養院數、青少年輔導院數、福利基金會數、學生宿舍處數、技藝研習數及社會服務中心數。
*統計單位:個。
*統計分類:
1.醫療機構:分為醫院數、診所數。
2.文教機構:分為大學數、專科學校數、中學數、職校數、小學數、幼兒園數、圖書閱覽室數、其他。
3.公益慈善事業:分為養老院數、身心障礙教養院數、青少年輔導院數、福利基金會數、學生宿舍處數、技藝研習處數、社會服務中心數。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六個月又十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次年7月10日前。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完成並經會核程序及區長簽核後,應於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本區民政災防課根據各區境內所登記之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