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依據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發給辦法規定辦理者,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第1季以1至3月、第2季以4至6月、第3季以7至9月、第4季以10至12月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人數指當月照顧者人數,季加總為人次。
*統計單位:人、人次。
*統計分類:
橫項依「月份別」分;縱項依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者之「性別」、「照顧者年齡」、「照顧者與受照顧者關係」及「具原住民身分」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季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5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同步發送單位:無。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本府辦理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發放登記照顧者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業務單位、會計室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