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3/01/01


資料種類:社會福利服務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新住民子女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概況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兒童托育科
*聯絡電話:(02)29603456# 5635
*傳真:
*電子信箱:AM2032@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Open Document File(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新北市內辦理之新住民子女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案件資料,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動態資料第1季以1至3月、第2季以4至6月、第3季以7至9月、第4季以10至12月;靜態資料以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個案通報:
1.通報來源:家長、監護者、托嬰中心、居家托育人員(含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早療機構、社福機構(含社工員、福利機構、社政單位)、幼教機構(公立、私立幼兒園、學前特教班)、醫療院所、衛生所及其他,已通報個案及重開案之個案不重複計算。
2.個案年齡:以“通報日”為計算基準,按實足年齡計列;以「0-未滿1歲、1-未滿2歲、2-未滿3歲、3歲-未滿4歲、4-未滿5歲、5-未滿6歲、6歲以上」分別統計,6歲以上指滿6歲未入小學之個案。
3.父母為新住民之原國籍別人數:係指通報個案之父母國籍別(含大陸籍、港澳籍、越南籍、泰國籍、印尼籍、菲律賓籍、柬埔寨籍、其他等國籍別),若已入本國籍,或已死亡、失蹤、離婚,仍應計列,爰係以通報個案之父母的原國籍別為計列基準。
(二)、個案管理:係指提供個案相關資源之整合服務。
1.上季延續服務個案數:係指上季現有個案,本期仍須持續提供服務之個案數。
2.本季現有服務個案數:係指上季延續服務個案數加上本季增加個案數減去本季結案個案數。
(三)、療育補助:係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細部執行計畫之新住民子女發展遲緩兒童補助。第1季為本季補助之人數,第2、3、4季僅統計本季新增補助之人數。
1.療育補助類別:係指個案申請兩類或以上之補助可重複計列(含交通費補助、療育訓練費補助、其他補助)。
(1)交通費補助:個案至療育單位接受療育之交通費用補助。
(2)療育訓練費補助:個案至療育機構或醫院接受療育,健保不給付之自付部分療育訓練費用補助,或接受到宅以專業整合模式,實際到兒童家中或經地方政府核定之地點接受療育服務之療育訓練費用補助。
(3)其他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細部執行計畫中自訂不屬前目所列補助項目之人數。
2.補助金額:係指本季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核撥之經費(含中央、縣市政府經費)。
*統計單位:人、人次、元。
*統計分類:
依「個案通報」、「個案管理」、「療育補助」分。本表所稱疑似發展遲緩,係指尚未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評估確認,發給證明之兒童。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36天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同步發送單位:無。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本府所轄民眾申請療育補助及發展遲緩兒童通報轉介暨個案管理中心、辦理早期療育服務之民間團體及機構等之新住民子女發展遲緩兒童案件資料彙整。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業務單位、會計室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無。
七、其他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