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2/10/01


資料種類:社會保護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預防宣導組
*聯絡電話:(02)29603456# 5635
*傳真:
*電子信箱:AM2032@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Open Document File(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新北市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執行之業務項目(含二線輔導、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均為統計範圍及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動態資料第1季以1至3月、第2季以4至6月、第3季以7至9月、第4季以10至12月之事實為準,靜態資料為累計至當季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家庭暴力: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家庭暴力者,謂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二)加害人處遇:
1.裁定法源:
(1)係指法院受理民事保護令聲請,於審理終結後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10款裁定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並按執行情形分為評估、法院裁定及處遇執行等3部分。
(2)係指法院為犯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而受緩刑之宣告者,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8條付緩刑保護管束期間命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並按執行情形分為評估、法院裁定及處遇執行等3部分。
(3)係指受刑人經假釋出獄付保護管束者,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9條命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並按執行情形分為評估、法
院裁定及處遇執行等3部分。
(4)係指檢察官運用緩起訴處分命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並按執行情形分為評估、處遇執行等2部分。
2.囑託鑑定、評估:按季統計受理法院囑託鑑定、評估或主動評估之人數:
(1)囑託鑑定、評估人數:法院囑託直轄市、縣(市)鑑定、評估之人數,包括審前評估、書面評估。
(2)完成囑託鑑定、評估人數:直轄市、縣(市)實際完成囑託鑑定、評估之人數,亦即有送評估報告供法院參考之人數。
(3)主動評估人數:直轄市、縣(市)委託專業團體完成評估,並主動送評估報告供法院參考之人數。
3.法院裁定:按季統計法院裁定命相對人完成處遇計畫保護令。
(1)法院裁定加害人處遇之人數:按季統計法院裁定命相對人完成處遇計畫保護令之人數(意即案件數)。
(2)法院逕裁加害人處遇之人數:按季統計非經法院囑託鑑定、評估,由法院逕裁命相對人完成處遇計畫保護令之人數(意即案件數)。
(3)裁定加害人處遇計畫項目人次::按季統計法院裁定命相對人完成處遇計畫保護令之項次(與(1)不同之處在於法院所裁定之件數,可能包括命相對人完成2項或以上之處遇項目),並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項第6款規定,加害人處遇計畫項目主要分6大項,即精神治療、戒癮治療、心理輔導、認知教育輔導、親職教育輔導或其他輔導、治療,其中:
a.戒癮治療項下再分:(a)戒酒癮(b)戒藥、毒癮。
b.認知教育輔導項下再分:(a)認知教育(b)戒酒教育。
4.處遇執行:
(1)應執行處遇人數(A):自本年截至本期累計法院裁定命相對人完成處遇計畫保護令之人數,含本期法院裁定新收人數與前累計尚在執行處遇中人數。
(2)應執行處遇者各處遇項目裁定執行人次:自本年截至本期累計法院裁定命相對人完成處遇計畫保護令之項目人次。
(3)完成處遇人數(B):自本年截至本期累計法院裁定命相對人完成處遇計畫保護令並已完成接受處遇計畫人數,倘加害人被裁定應接2種及以上種類的處遇項目,如僅完成其中1項,不計入完成處遇人數,只計完成處遇項目人次。
(4)各處遇項目完成人次:自本年截至本期累計法院裁定命相對人完成處遇計畫保護令並已完成接受處遇計畫之項目人次。
(5)尚在執行處遇之人數(C):截至本期底仍繼續依法院裁定命相對人完成處遇計畫保護令並已安排接受處遇計畫之人數。
(6)尚在執行處遇者各處遇項目人次:截至本期底仍繼續依法院裁定命相對人完成處遇計畫保護令並已安排接受處遇計畫之項目人次。
(7)顯已無法完成處遇者按原因別分之人數(D):自本年截至本期累計於保護令到期前評估顯已無法完成,或保護令到期後實際未完成處遇之人數及其原因。
(8)顯已無法完成處遇者移送地檢署之人數(E):自本年截至本期累計依違反保護令罪移送之人數。
(9)A = B + C + D。
*統計單位:人、人次。
*統計分類:
橫項依「裁定法源」及「加害人性別」分;縱項依「本期囑託鑑定、評估人數」、「本期完成囑託鑑定、評估人數」、「本期完成主動評估人數」、「本期法院裁定加害人處遇人數」、「本期法院逕裁加害人處遇人數」、「本期裁定加害人處遇計畫項目人次(複選)」、「本年截至本期累計應執行處遇人數」、「本年截至本期累計應執行處遇者各處遇項目執行人次」、「本年截至本期累計完成處遇人數」、「本年截至本期累計各處遇項目完成人次」、「截至本期底尚在執行處遇人數」、「截至本期底尚在執行處遇者各處遇項目人次」、「本年截至本期累計顯已無法完成處遇者按原因別分(人數)」及「本年截至本期累計顯已無法完成處遇者移送地檢署之人數」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半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65天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同步發送單位:無。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含二線輔導、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辦理之各項家庭暴力服務業務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業務單位、會計室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無。
七、其他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