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新北市垃圾之性質,如物理組成、化學分析及發熱量等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月1日至年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1) 物理組成:將垃圾於濕基烘乾前型態,依紙類、纖維布類等物理組成測得重量之百分比
率。
(2) 化學分析:將垃圾以化學方法分析得化學成分,如水分、灰分可燃分等所占百分比。
(3) 三成分分析包含水分、灰分及可燃分合計為100%。
(4) 可燃分之元素分析包含碳、氫、氧、氮、硫及氯。
(5) 生物可分解碳氮比:係指僅含生物可分解之物理組成種類(包括紙類、木竹稻草落葉類、
廚餘類及其他可燃物類)的碳氮比(C/N)。
*統計單位:kcal/kg、公噸、公斤、%
*統計分類:
(一)縱行科目按垃圾種類別、性質別分
(二)橫列科目按垃圾採樣地區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36天
*資料變革:
110年配合業務需求修訂報表,並於同年4月12日經新北主公統字第1100682036號函核定。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同步發送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室、新北市政府主計處、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會計室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本府環保局垃圾性質比較統計資料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觀察各期間統計資料變動情形來檢核資料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