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以新北市各級農會為統計範圍及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一)設有信用部:指本市各級農會設有信用部者。
(二)經辦統一農貸:指本市各級農會經辦經辦統一農貸者。
(三)經辦糧食委託業務:指本市各級農會經辦糧食委託業務者。
(四)自營農產市場:指本市各級農會經辦自營農產市場者。
(五)辦理農業推廣教育:指本市各級農會經辦農業推廣教育者。
*統計單位:家。
*統計分類:
(一)縱行科目:按設有信用部、經辦統一農貸、經辦糧食委託業務、自營農產市場、辦理農業推廣教育分類。
(二)橫列科目:按行政區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64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農業局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1份,應於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本局業務單位根據公務登記資料編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