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屬新北市政府綠美化環境景觀處管轄之苗圃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1) 靜態資料以每年6月底、12月底之事實為準。
(2) 動態資料以每年1至6月、7至12月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1) 實際苗圃面積:凡屬於新北市政府綠美化環境景觀處管轄之各公園管理所實際栽培植物幼苗的場地。
(2) 附屬地:凡屬新北市政府綠美化環境景觀處管轄之各公園管理所實際栽培植物幼苗的場地外,其權利所能到達的土地。
(3) 經費:凡屬苗圃之運作及維護等相關經費(包含購買苗木、購買資材設備、人事費、及苗圃日常維護等)。
*統計單位:人、平方公尺、新臺幣元及株。
*統計分類:
縱行以各苗圃之現況(苗圃所在地、員工人數、苗圃面積、經費、苗木數)為分類標準;橫列以苗圃名稱為分類標準。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半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36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農業局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1份,應於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新北市政府綠美化環境景觀處依據有關公務登記之相關資料整理編製統計報表後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