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以新北市各區所種植之長、短期作物之受災狀況為統計範圍及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災害別:係指災害之種類。
(二)發生日期:係指災害發生之日期。
(三)被害作物:係指因天災而遭受損失之作物種類。
(四)被害面積:係指作物遭受損失而不能收穫之面積。
(五)估計損失:係指農作物遭受災害損失之數量及價值。
*統計單位:面積:公頃;數量:公斤;價值:新台幣元。
*統計分類:
(一)縱行科目:按農作物遭受災害之種類、日期、面積及損失等分類。
(二)橫列科目:按行政區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64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農業局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1份,應於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本局業務單位根據公務登記資料編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