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在本市轄區內種植於田地及野生於山地或種植於路旁宅地之果樹均為統計對象(不包括政府之試驗機關及學校之試驗農場)。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種植面積:指種植總株數所占之面積。
(二)收穫面積:指已達到結實年齡株數所占之面積(已經達到結實年齡而在該年無結實者亦須包括在內)。
(三)每公頃平均產量:以公頃為單位,已達到結實年齡之株數(已經達到結實年齡而在該年無結實者亦須包括在內)之產量。
(四)產量:每公頃平均產量×收穫面積。
*統計單位:株數—株;面積—公頃;每公頃(株)平均產量—公斤產量—公斤。
*統計分類:
(一)縱項目按果品別、種植面積、收穫面積、每公頃平均產量及產量分;果品別再擇選重要果品(例如:香蕉、鳳梨、椪柑、柳橙、桶柑、文旦柚、斗柚、白柚、溫州蜜柑、晚侖西亞橙、檸檬、葡萄柚、龍眼、芒果、檳榔、番石榴、李、桃、柿、木瓜、蓮霧、葡萄、枇杷、梅、荔枝、橄欖、楊桃、梨、蘋果、棗、番荔枝、百香果等)分。
(二)橫項目按行政區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186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農業局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1份,應於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
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農情報告資源網」資料彙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