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經新北市政府審查,並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農業試驗改良場所核定列入輔導之各類別農業產銷班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一)農業:指廣義之農業,包含農、林、漁、牧四大產業。
(二)班數:指經審查核定之農業產銷班班數。
(三)班員數:指經審查核定之農業產銷班成員人數。
*統計單位:人
*統計分類:
(一)縱項目按行政區別、班數及班員數分。
(二)橫項目按蔬菜、果樹、花卉、雜糧、稻米、特用作物、菇類、其他農作、毛豬、牛、鹿、羊、兔、肉雞 、蛋雞、水禽、火雞、駝鳥、休閒農業、蜂、其他等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186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農業局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1份,應於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農業產銷班組織體系資料服務系統」資料彙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