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在本市境內所有各種魚類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平均價格係指各該魚類在魚市場第一次交易每公斤年平均售價及場外交易每公斤年平均售價。
(二)平均最高及平均最低價格之平均值因銷售數量不同而不等於平均價格。
(三)每公斤平均價格應算至元以下一位(即填至角)。
(四)魚類別得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依實際情形酌予增減之。
*統計單位:元
*統計分類:
分為平均最高價格、平均最低價格及平均價格等三類;魚類名稱與近海、沿岸、海面養殖、內陸漁撈、內陸養殖漁業生產量同。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36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農業局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1份,應於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本府農業局依據轄內各該魚類年平均售價編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