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在新北市加工製造之食用水產製造品,不論其係加工廠(場)或家庭加工製造者,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罐頭類:指將原料置於鐵罐、鋁罐、玻璃瓶或其他容器中經加熱、殺菌、脫氣密封製成者。
1.水煮:指原料未加調味,僅用水煮、充填製成者。
2.油漬:指原料未加調味,僅加橄欖油或棉子油蒸熟後浸漬製成者。
3.調味:指將原料使用蕃茄醬、糖、醋、醬油、咖哩等調味製成者,包括魚醬、蕃茄醬、沙丁魚罐、紅燒糖醋魚罐等。
(二)冷凍冷藏類:指原料未經調理或經調理後加以冷凍、冷藏者。
1.冷藏品:原料未經調理,直接於凍結點以上低溫貯藏者。
2.冷凍品:原料未經調理,直接凍結貯藏者。
3.調理冷凍品:原料經調理後凍結貯藏者。
(三)燻製品:指將新鮮原料用水燻、焙、炙、乾燥製成者,如柴魚、焙乾鯛等。
(四)乾製與鹽製品:指原料經過脫水乾燥或添加食鹽,使其水分含量或水活性低於原料而能延長保存期限之製品。
1.鹽藏品:指將食鹽散佈於魚體,或將原料浸漬於鹽液中加壓而製成者,如鹽煙仔、鹽鯖、鹽瘻等。
2.鹽乾品:指將新鮮原料先漬鹽後再乾燥者,如鹽乾鯖、鹽乾鯧、鹽乾飛魚等。
3.素乾品:指將生鮮原料直接乾燥製成者,如魷魚、乾鰈、扁魚干、海帶、海參等。
4.煮乾品:指將新鮮原料先煮熟再行乾燥製成者,如煮干瘻、鮑魚、干貝、蝦米等。
(五)調味乾製品:指經調味製成之乾製品,如魚鬆、調味紫菜片等。
(六)魚翅:指用鯊魚之鰭作為原料加工乾製者,如白翅、黑翅等。
(七)魚卵:指魚卵之鹽乾品,如烏魚子。
(八)魚漿製品(煉製品):指魚肉滲加鹽擂漬或加調味料製成魚漿,再經塑型蒸煮或燒烤之製品,如魚丸、魚糕(竹輪)、仿蟹、仿貝柱等。
(九)其他製品:
1.魚肝油:指由魚類之肝臟所榨取之油,如鯊魚或旗魚肝臟之原油等供食用者。
2.魚蝦油:指由魚蝦榨取之食用油,如瘻魚油、蝦油、蠔油等。
*統計單位:價值─新臺幣千元
*統計分類:
按魚類別統計各類 (分為罐頭類、冷凍冷藏類、燻製品、乾製與鹽製品、調味乾製品、魚翅、魚卵、魚漿製品及其他製品) 食用水產製造品生產量值。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64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農業局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1份,應於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根據轄區各水產加工廠(場)所報資料或直接調查資料審核彙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