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2/01/01


資料種類:漁業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水產加工廠(場)數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農業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農業局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
*聯絡電話:29603456#2929
*傳真:
*電子信箱:AO1055@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Open Document File (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本市境內從事水產動植物加工製造之加工廠或漁家加工業,無論有無動力設備,均應為調查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2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加工廠:指設備合乎衛福部「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之領有工廠登記證者,並以加工水產品為主要目的之加工廠。
(二)其他水產加工業者:指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加工設備較簡單或漁民自家加工,不問其全年固定加工或短期加工均應計入。
*統計單位:家。
*統計分類:
(一)食用品:食用品:包括罐頭類、冷凍冷藏類、燻製品、乾製與鹽製品、調味乾製品、魚翅、魚卵、魚漿製品(煉製品)、魚蝦油、魚肝油、洋菜及其他食用品。
(二)非食用品:非食用品:包括貝殼粉、魚粉、油脂類、渣粕類、魚溶漿、珊瑚製品及其他非食用品。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64天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農業局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1份,應於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本市農業局根據區漁會所提供資料及各加工廠所報資料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無。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無。
七、其他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