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在本市轄內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之製冰、冷藏或凍結工廠(場),均屬統計對象,但不包括冰果商或漁船上之製冰、冷藏或凍結設備。
*統計標準時間:
依項目性質,靜態資料以每年12月底之事實為準,動態資料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公營:指政府機關或團體所投資經營者,包括農、漁會附設經營之製冰冷藏廠。
(二)民營:指為私人(包括私人公司)投資經營者。
(三)日產能力:指24小時(全日)開動機械的最高生產冰塊之總噸數。
(四)全年製冰數量:指1中生產冰塊之總噸數。
(五)全年銷售量:指1年中所銷售冰塊之總噸數,並應分別供漁業用之數量與非漁業用之數量。
(六)製冰馬力數:指所有製冰之主機引擎馬力數。
(七)冷藏室容積:指所有冷藏室之總體積,以立方公尺(m3)計列。
(八)冷藏能力:指所有冷藏室內之最大貯藏量,以公噸填列。
(九)全年冷藏數量:指所有冷藏室全年中所貯藏之總數量,並按水產物及非水產物分別以公噸填列。
(十)冷藏馬力數:指所有冷藏主機引擎馬力數。
(十一)凍結室容積:指所有凍結室之總體積,以立方公尺(m3)計列。
(十二)凍結能力:指24小時(全日)開動機械的最高凍結數量,以公噸填列。
(十三)全年凍結數量:指全年中凍結物品之總噸數,並按水產物及非水產物分別以公噸計列。
(十四)凍結馬力數:指所有凍結之主機引擎馬力數。
*統計單位:1.數量:公噸;2.容積:立方公尺;3.馬力數:馬力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64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農業局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1份,應於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本市農業局依據建設局商業課登記及漁業管理所調查資料彙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