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新北市境內所飼養之馬,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一)戶數:指飼養馬者。
(二)頭數:不包括軍用馬。
*統計單位:戶數─戶;頭數─頭
*統計分類:
按行政區別及性別(分母、公、閹)加以統計。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64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農業局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1份,應於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本局業單位依各區公所填報之資料編製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