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在新北市內各種畜禽所生產供營業或自用之副產品,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產量:乳類、生皮、鹿茸、蜂蜜、蜂王漿等以重量計算,蛋類以個數計算。
(二)單價:牛乳按契約收購價格計算,其餘按當年1月至12月之累計平均躉售價格計算。
(三)價值:產量×單價。
(四)生皮:指各種畜禽經屠宰或死亡後剝下之皮。
*統計單位:產量—公噸、公斤、千個;單價—新臺幣元/公噸(公斤、千個);價值—新臺幣千元
*統計分類:
按乳類(牛乳、羊乳)、生皮(牛皮、豬皮、羊皮、其他皮)、鹿茸(水鹿鹿茸、梅花鹿鹿茸)、蜂蜜、蜂王漿、蛋類(雞蛋、鴨蛋)等加以統計數量及價值。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64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農業局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1份,應於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本局業務單位依各區公所填報之資料編製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