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以新北市農產、漁產、畜產運銷公司所經營之批發市場各項產品交易為統計範圍及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元月初至12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月中人口數=(本月底人口數+上月底人口數)÷2
(二)平均每月每人消費量=月交易量÷月中人口數。
(三)毛豬、蔬菜、水果之交易量、交易金額、平均價格指在本市各類批發市場之交易資料而言。
*統計單位:交易量(公噸)、交易金額(千元)、平均價格(元/公斤)
*統計分類:
(一)縱行科目:按毛豬、蔬菜、水果之交易量,交易金額、平均價格分類。
(二)橫列科目:按月別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64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農業局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1份,應於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本局業務單位根據查報資料編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