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本市轄區內林地上之森林副產物無論其所有權屬於國有、國有租地造林、公有或私有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月1日至3月底、4月1日至6月底、7月1日至9月底、10月1日至12月底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生產地:指森林副產物生產所在各區公所之林地。
(二)所有別:指森林副產物之所有權屬如國有、國有租地造林、公有或私有。
(三)生產量值:指森林副產物各種類之生產數量與生產價值。
(四)價值以生產地當時價格計列,以新臺幣元為單位。
(五)盜採副產物亦包括於本統計之內。
*統計單位:單位:數量—公斤;價值—新臺幣元
*統計分類:
按森林副產物各種名稱類別分為桂竹筍、孟宗竹筍、轎篙竹筍、綠竹筍、麻竹筍、其他竹筍、蓪草、台灣天仙果、愛玉子、荖花、黃藤、鉤藤、血藤、其他灌藤、木耳、香菇、靈芝、牛樟菇、鐵杉菇、其他菌類、橡膠樹液、松脂、漆液、其他樹脂、杜仲皮、栓皮櫟皮、肉桂皮、其他樹皮、茄苳葉、側柏葉、枇杷葉、棕櫚葉、其他樹葉、決明子、白果、可可椰子、檳榔實、葡萄柚、柳丁、桶柑、檸檬、柚子、椪柑、水蜜桃、橄欖、釋枷、百香果、蘋果、梨子、李子、桃子、楊桃、蓮霧、龍眼、荔枝、芒果、梅子、枇杷、柿子、其他樹實類、艾草、金線蓮、月桃、其他草類、其他(指除前述副產物外之其他副產物)。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季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0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農業局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1式3份,1份自存,2份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資料並於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本市或所屬各區公所副產物查驗放行通知單或採運許可證彙報資料,登記於副產物公務登記冊而後彙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