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新北市轄內都市計畫區路外停車位,含平面或立體式(包括匝道式、 機械式或塔台式)等設置,以供民眾停放車輛之場所為統計對象,包含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
*統計項目定義:
(一) 都市計畫區:依都市計畫法規定之都市計畫範圍。
(二) 公有路外停車位:指道路之路面外,以平面或立體式(包括匝道式、機械式或塔台式)等所設停放車輛之車位,且停車場之經營管理權屬於政府。
(三) 私有路外停車位:指道路之路面外,以平面或立體式(包括匝道式、機械式或塔台式)等所設停放車輛之車位,且停車場之所有權屬於民間。
(四) 收費:指依收費方式含計時收費及計次收費在內。
(五) 不收費:指停車格位免費供民眾停放。
(六) 平面:指停車場僅在地面上設置者。
(七) 立體:指停車場設置樓層二層以上(含二層)者。
(八) 大型車:車位寬度四公尺以上,長十二公尺以上。
(九) 小型車:車位寬度二.五公尺以上,長五.二五公尺以上。
*統計單位:格位。
*統計分類:
路外停車位依設置方式分公有及私有,再分收費、不收費,並細分平面及立體(包括匝道式、機械式或塔台式)。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季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30日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每季終了次月30日前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科於每季結束後20日內編報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