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包括新北市轄區內之路邊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以供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民眾停放車輛之場所為統計對象, 但不包括風景遊樂區停車位。
*統計項目定義:
(一) 路邊停車位:指以道路部分路面劃設,供公眾停放車輛之車位,但不包括其範圍內之風景遊樂區停車位。
(二) 都市計畫區:依都市計畫法規定之都市計畫範圍(不包括其範圍內之風景遊樂區)。
(三) 非都市計畫區:依都市計畫法規定之都市計畫範圍以外區域(不包括其範圍內之風景遊樂區)。
(四) 收費:指依停車場法向停放車輛之民眾收費。
(五) 不收費:指停車格位免費供民眾停放。
*統計單位:格位。
*統計分類:
(一) 縱項目依都市計畫區及非都市計畫區分類。
(二) 橫項目依小型車及機車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季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5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營運科於每季結束後20日內編報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