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依戶籍法規定具有戶籍登記之所有現住人口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一)未婚:指從未與人結婚者。
(二)有偶:係指正式結婚而配偶仍然存活者。
(三)離婚:係指婚姻關係之合法解除,且未再婚者。
(四)喪偶:係指夫妻之一方已經死亡,目前仍未再婚者。
*統計單位:人。
*統計分類:
按未婚、有偶、離婚、喪偶與性別交叉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186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林口區公所。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完成並經會核程序及區長簽核後,應於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公布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