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編列歲出預算之本區機關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縱項目以當年度預算數與上年度預、決算數及本年度與上年度預算之比較增減分類。
(二)横項目以工作計畫別分類。
*統計單位:新臺幣元。
*統計分類:
1.縱項目以當年度預算數與上年度預、決算數及本年度與上年度預算之比較增減分類。
2.横項目按工作計畫別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186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坪林區公所。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完成並經會核程序及區長簽核後,應於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會計室根據本區預決算報表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