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新北市轄內各國民中學(含附設)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一)職員:係指人事、會計、總務、幹事、校護等非屬教師之行政(公務)人員,不含專任運動教練,若該編制內職員缺現為身障控缺或由約僱人員代理中,則改計列該代理人的資料,惟不包含附設幼兒園的教保員、助理教保員及幼兒園專任職員;以編制內現有人數計算。
(二)工友:含司機、技工、工友等;以編制內現有人數計算。
(三)年齡:係指實足年齡。
*統計單位:人。
*統計分類:
(一)縱行項目按設立別及性別分。
(二)橫列項目按職員(年齡組別及行政區別)及工友(年齡組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學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187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各學校依據有關公務登記之相關資料處理編製成統計表,報送教育局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應無問題。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由於學校更正部分數據,所載資料於公布後1年內可能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