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新北市都市計畫區內由本處主辦之橋樑新建、拓建等完工之工程,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上半年以當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完工工程為準;下半年以當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之完工工程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 項數:為工程完工的項數。
(二) 長度:主橋長度加兩端引道引橋長度。
(三) 寬度:兩側欄杆外緣間之距離,同一工程施工路段寬度不同時,以「最小寬度-最大寬度」之區間值表示。
(四) 面積:施工工程之長度乘以寬度之積。
*統計單位:項、公尺、平方公尺。
*統計分類:
縱行以橋樑新建、拓建、改善完工之工程項數、長度、寬度、面積為分類標準;橫列以機關別為分類標準。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半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36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本處業務單位根據公務登記資料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將半年內橋樑完工工程以項數、長度、寬度、面積等為分類小計,最後加總核對確保資料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