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在新北市內騎樓整平施工工程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上半年以當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事實為準;下半年以當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 工程經費:係指發包工程款(含工程施工期間之追加、減費用),包括施工費、材料費、委辦費、工程管理費、工程準備金等。
(二) 整平長度:修補騎樓之總長度。
*統計單位:千元、公尺。
*統計分類:
縱行以施工內容(含預算年度、工程經費、整平長度、開工、完工日期)為分類;橫列以工程名稱為分類標準。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半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36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本處業務單位根據公務登記資料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將每半年內騎樓整平施工概況以預算年度、工程經費、整平長度、開工日期、完工日期、委辦施工單位、備註為分類,最後加總核對確保資料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