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本市實施都市計畫區域內,辦理完成之各種公共工程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 有關橋梁座數及面積,是以當年度新建座數及面積計算。
(二) 有關雨水下水道抽水站座數及排水幹支線長度,是以當年度施作座數及長度計算。
(三) 有關污水下水道污水處理廠座數及污水幹支線長度,是以當年度施作座數及長度計算。
(四) 有關公園處數及面積,是以當年度新建處數及面積計算。
(五) 各工程類別數量以各該年事業費追加減後之工程數量為準。
(六) 有工程實施數量,而未列有工程費者,係屬義務勞動者。
(七) 有關雨水及污水下水道之抽水量與處理量是以當年度施作完成可處理之數量。
*統計單位:座、公尺、平方公尺、m3/秒、m3/日。
*統計分類:
縱行依工程類別分為道路(按瀝青、水泥混凝土、石子、沙土等路面分)、橋梁(按鋼筋混凝土橋及其他分)、下水道(按雨水下水道及污水下水道分,其中雨水下水道按設置抽水站座數、抽水量(m3/秒)及排水幹支線長度統計;污水下水道按設置污水處理廠座數、處理量(m3/日)及污水幹支線長度統計)、公園(按處數及面積分)等4大類;橫列以都市計畫區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64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同步發送單位:內政部營建署、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彙集該管都市計畫相關單位之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依新北市都市計畫區域內公共工程分類統計,個別區域加總相互勾稽,再與內政部營建署交叉查核確保資料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