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當月申報開工備查件數。
*統計項目定義:
(一)磚構造:以人造磚塊石為材料採取疊砌之方式,藉以水泥膠黏(或石灰黏土)而成之構造方式。
(二)木構造:以木材為主要構材做成框式構架之建築物構造方法。
(三)鋼構造:利用鋼鐵優良之勁度(抗拉耐壓)及延展性,發展為主要構材之建築物構造方法。
(四)混凝土(含鋼筋混凝土)構造:利用鋼筋、混凝土組成結構鋼筋混凝土建造之建築物,是現代最普遍的構造方式。
(五)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構造主體以鋼骨為主構材,其外圍再輔以鋼筋混凝土而形成鋼骨鋼筋混凝土之構造方式。
(六)冷軋型鋼構造:以冷軋型鋼構材建造建築結構之構造方式。
(七)其他:非屬上述6類之建築結構。
(八)件數:係指當月申報開工件數。
(九)棟數:係指建築物地面層以一單獨或共同出入口及以無開口之防火牆及防火樓板所區劃分開者。
(十)總樓地板面積:係指建築物各層包括地下層、屋頂突出物及夾層等樓地板面積。
(十一)工程造價:依各建築機關訂定之建築物造價計算之。
*統計單位:件;棟;平方公尺;千元。
*統計分類: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之規定,建築物主要構造分磚構造、木構造、鋼構造、混凝土(含鋼筋混凝土)構造、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冷軋型鋼構造及其他等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5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同步發送單位:內政部營建署、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本局施工科依據全國建管系統轉入當月核備之建築執照開工申報書資料(不含遺失補發之執照案件)至內政部營建署統計資料庫所輸出資料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每月構造別件數、總樓地板面積、法定工程造價概算總計項目與用途別相對欄位相同,再與內政部營建署交叉查核確保資料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