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本局及所屬各機關轄區內員額(含編制內、外)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一)簡任:包含警監、簡任人員。
(二)薦任:包含警正、薦任人員。
(三)委任:包含警佐、比照警佐待遇、委任人員及雇員。
(四)聘用、約僱:依年度計劃約聘僱任用條列進用之聘用及約僱人員。
*統計單位:人。
*統計分類:
(一)按專業性分:以本局及所屬各機關分。
(二)按職務分:本局及所屬各機關編制內、外現有員額,包含簡任、荐任、委任、聘用、約僱人員。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17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資訊服務網>訊息公告>警政統計>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完成並經會核程序及局長簽核後,應於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本局人事室根據局本部及所屬各機關組織員額(配置)與現有變動情形按月報送彙整編報本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依上述之統計項目定義,採電腦作業且具查核機制,以確定資料之合理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為使統計項目分類明確並符合現況,爰修訂報表及編製說明,自108年5月起(統計期)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