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依據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規定之執行案件,均為統計之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靜態資料以當年12月底之事實為準,動態資料以當年1月1日至12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承買耕地面積:承租人購買其所訂定三七五租約土地之面積。
(二)承租人:向出租人承租田地以為耕種之承耕者。
*統計單位:公頃、人數。
*統計分類:
1.縱項目:按承買耕地面積及承買耕地承租人人數分。
2.橫項目:按行政區別。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36天
*資料變革:
報表表號1112-02-07-2新北市實施耕地三七五減租後佃農購買耕地面積及戶數。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同步發送單位:行政院主計總處、內政部地政司、本府主計處及地政局。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各區公所佃農購買耕地申請書及三七五減租登記簿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訂約面積=田地目面積+旱地目面積+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