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以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所辦理職業訓練之受訓學員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一)訓練人數:指開訓及結訓人數。
(二)就業人數:指現有學員結訓後輔導就業人數。
*統計單位:人、%
*統計分類:
(一)縱行項目按期別、訓練人數、性別、就業人數、就業率、各區參訓人數分布分類。
(二)橫列項目按職種別,並加總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64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本府職業訓練中心報送本府勞工局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配合統計範圍劃分方案實施,於104年8月底修訂本表資料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