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以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暨所屬機關舉辦之公聽會或委託、補助辦理之各式論壇、研討會參加人數為統計範圍及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公聽會參加人數:指民眾參加由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及所屬機關自行辦理公聽會參加人數。
(二)委託或補助辦理各式論壇、研討會之參加人數:指民眾參加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及所屬機關委託或補助民間團體辦理之各式論壇、研討會參加人數。
*統計單位:人次、次。
*統計分類:
(一)縱項目依辦理次數及參加人數(性別)分類。
(二)橫項目依舉辦公聽會及委託或補助辦理之各式論壇、研討會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64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本局各業務單位及所屬機關每季提供之資料,由本局秘書室於次年2月底前編報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