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本市文化局及所屬機關歲出預算及代辦經費執行情形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1.歲出預算執行數係含預算數及追加減預算數之年度實際已支出金額及保留款兩部分。
2.代辦經費執行數係指文化局暨所屬機關接受中央機關、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民間團體、其他單位等補助(未列入預算數內)或委辦各項活動代收代辦款項,以實際支用金額填列。
*統計單位:千元。
*統計分類:
1.縱項目按總計、歲出預算執行數、代辦經費執行數分。
2. 橫項目按機關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64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同步發送單位:行政院文化部、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本局決算相關資料。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1.歲出預算執行數=決算工作底稿-決算數(含保留)。
2.代辦經費執行數=12月會計報告代辦經費明細表累計支付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