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以本府主管之新北市大眾捷運系統用地取得面積及價格為統計範圍及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一)中央土地撥用:指捷運設施所需用地係屬國有,經協調同意有償撥用。
(二)市有土地接管:指捷運設施所需用地係屬新北市所有,經協調同意由本局接管。
(三)私有土地徵收:指捷運設施所需用地係屬私人所有,經協議價購不成,由本府報奉內政部核准按價徵收。
(四)私有土地購買:指捷運設施所需用地係屬私人所有,經協調同意由本局依市價購買。
(五)捷運開發抵付取得:指捷運設施所需用地係屬私人所有,經協調私地主同意以參與捷運開發,並於開發後分回房地,抵付前述捷運設施所需用地費用。
*統計單位:公頃、千元。
*統計分類:
(一)縱行項目:依中央土地撥用、市有土地接管、私有土地徵收、私有土地購買、捷運開發抵付取得。
(二)横列項目:依路線別分類,路線別再區分為29個行政區。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51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工程計畫作業進度資料編製報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應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