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以本市境內所涵蓋之捷運路線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一)路線里程:指該條捷運路線長度。
(二)車站數:指依各捷運路線所行徑之車站,倘車站遇有2條以上路線交錯,則該車站將重複計算。
(三)建造型式:指該條捷運路線之建造型式,區分為高架、地面及地下所涵蓋之長度及站數。
(四)捷運機廠:指該條捷運路線共設置幾座機廠。
*統計單位:公里、站、座。
*統計分類:
(一)縱行項目:按路線里程、車站數、29個行政區及各區車站數、建造型式及捷運機廠分類。
(二)横列項目:按路線別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51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工程計畫作業進度資料編製報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應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