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新北市政府財政局所轄之信用合作社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一) 支票存款:凡依約定憑存款人簽發支票,或利用自動化設備委託支付隨時提取之存款屬之。
(二) 活期存款:可以隨時存入及隨時支取的流動性存款。
(三) 定期存款:具有一定支付期限的存款。
(四) 儲蓄存款:個人或非營利法人,以積蓄資金為目的,憑存摺或存單提取之存款。
(五) 無擔保放款:對信用合作社之放款,不提供擔保品者。
(六) 擔保放款:對信用合作社之放款,提供擔保品者。
*統計單位:新臺幣千元。
*統計分類:
橫項科目按新北市政府財政局所轄之信用合作社分列。縱項科目按社數、存款餘額、放款餘額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64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各信用合作社提供其統計年報及相關資料送新北市政府財政局菸酒金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