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新北市政府財政局所轄之信用合作社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一) 個人:指參加信用合作社為社員之自然人。
(二) 非營利法人:指參加信用合作社為社員之非營利法人。
(三) 準社員:指參加信用合作社為社員之中小企業。
(四) 社員代表:依合作社法第13條選出之社員代表並出席社員代表大會。
(五) 理事:依合作社法第32條設理事至少3人,依法執行任務。
(六) 監事:依合作社法第32條設監事至少3人,依法執行監查職權。
*統計單位:個/人/新臺幣千元
*統計分類:
橫項科目按新北市政府財政局所轄之信用合作社分列。縱項科目按社別、機構別、社員數、準社員、社員代表、職工人數、股金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64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各信用合作社提供其統計年報及相關資料送新北市政府財政局菸酒金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