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以新北市公庫現金收支事項為統計範圍及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一)收入科目:
1.參照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之收入科目定義。
2.參照各年度歲入預算科目,依財政部「公庫收支網際網路報送相關科目」填列。
(二)支出科目:
1.參照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之支出科目定義。
2.參照各年度歲出預算科目,依財政部「公庫收支網際網路報送相關科目」填列。
*統計單位:新臺幣千元。
*統計分類:
依本年度(總預算)、以前年度(總預算)、特別預算及預算外之收入、支出,分別填列本月數、累計數。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1-11月為25天,12月為36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同步發送單位:財政部統計處、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新北市政府財政局根據公庫收入、支出資料編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