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一) 土地:含房屋基地、其他建築用地、直接生產用地、交通水利用地等。
(二) 土地改良物:指使土地到達可使用狀態,並附著於土地,且壽年有限,除房屋及建築以外之不動產,如橋樑、圍牆等。
(三) 房屋建築及設備:含房屋及設備、其他建築及設備等。
(四) 機械及設備:含工業機械及設備、礦業機械及設備、電氣機械及設備等。
(五) 交通及運輸設備:含陸運設備、水運設備、空運設備等。
(六) 雜項設備:含事務設備、防護設備、圖書設備等。
(七) 有價證券:指股份、股票、債券及其他有價證券。
(八) 權利:指地上權、地役權、抵押權、典權及其他財產上之權利。
*統計單位:新臺幣元。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95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新北市政府財政局公用財產管理科彙總所屬各機關、學校財產資料編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