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一會計年度起始日至當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各稅目分類定義內容,參照各有關稅法之規定
*統計單位:新台幣千元
*統計分類:
(一)橫項目按稅別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契稅、印花稅、娛樂稅等分類。
(二)縱項目按各項稅捐退還以前年度歲入款,填列退還市庫金額。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1-11月為20天,12月為30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表報代號WAA40CP1編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