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以轄區內課徵地價稅之公有私有土地、加徵空地稅土地、免稅土地及各類減免稅地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一) 戶數:指應課地價稅之戶數。
(二) 筆數:指應課地價稅之全部持分土地筆數。
(三) 課稅面積:指已規定地價土地應課地價稅之全部土地面積。
(四) 課稅地價:指已規定地價土地應課地價稅之地價總額。
(五) 地價稅額:指依課稅地價種類及其規定稅率所計算應課徵之地價稅額。
*統計單位:戶;筆;公頃;新臺幣元
*統計分類:
按戶數、筆數、課稅面積、課稅地價等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5日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表報代號LND383P編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