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以轄區內附著於土地上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價值之建築物,於房屋稅系統徵收檔之管理代號件數、面積及現值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一)件數:指房屋稅系統徵收檔之管理代號件數。
(二)面積:指固定於土地上的各種房屋,及可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面積。
(三)現值:由稅捐稽徵機關依據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核計房屋現值。
計算公式如下:
房屋現值=核定單價(元) × 面積(平方公尺) × (1 − 折舊率 × 折舊經歷年數) × 地段調整率 × 分層分攤率
*統計單位:件;平方公尺;新臺幣千元
*統計分類:
(一)按各種建造材料所建房屋種類分。
(二)按應、免稅房屋分,再依房屋用途別(住家用、非住家用)及是否減半分,並按房屋權屬區分公有或私有。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36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表報代號HOU613L編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