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4/01/01


資料種類:財政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各項稅收稽徵成本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會計室
*聯絡電話:(02)89528200#315
*傳真:(02)89528024
*電子信箱:as5240@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Open Document File (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係以轄區內各稅投入之人力為基礎以分攤各項費用。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實徵淨額:指實徵數(本年度內之徵起數減除退稅數,不論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開徵均包括在內)減除退還以前年度收入數;不包括工程受益費、罰鍰之收入。
(二)成本總計:指執行各稅目所耗之費用,原則以投入各稅人力比率攤計。成本總計分直接成本及間接成本,依據決算報告資料填列,業務費依「稅捐稽徵業務等」與「一般行政」業務計畫別區分,餘依用途別科目區分,各項成本除可直接歸屬各稅者(如印花稅及牌照稅委辦費,房屋稅、地價稅補助金,娛樂稅獎勵金)外,應依投入各稅人力之相關比率,分攤至各稅目中,另計算表內各用途別科目應依照各年度用途別科目配合修正。
(三)直接成本:包括人事費、業務費(稅捐稽徵業務等計畫部份)及獎補助費。
1.人事費:人事費總計× [直接人力 / (直接人力+間接人力)] ×各項稅收稽徵人力表第(7)欄各稅比率。
2.業務費(稅捐稽徵業務等業務計畫部分):除可直接歸屬各稅者(如委辦費),其餘依各項稅收稽徵人力表第(7)欄各稅比率分攤。
3.獎補助費:依其性質(可明確歸屬者)或各項稅收稽徵人力表第(2)欄各稅比率分攤。
4.人事費與獎補助費均不含發給退休人員之費用,且人事費不包含撫卹金及公務人員各項補助。
(四)間接成本:包括人事費、業務費(一般行政業務計畫部分)、設備及投資及其他。
1.人事費:人事費總計×[間接人力 / ( 直接人力+間接人力 )]×各項稅收稽徵人力表第(9)欄各稅比率。
2.人事費不含發給退休人員之費用、撫卹金及公務人員各項補助。
3.業務費(一般行政業務計畫部分):依各項稅收稽徵人力表第(9)欄各稅比率分攤。
4.設備及投資、其他:依各項稅收稽徵人力表第(2)欄各稅比率分攤。
附註:
(一)設備及投資成本攤計方式:
1.固定資產成本之攤計:房屋建築及設備、機械及設備、交通及運輸設備、雜項設備等,以行政院頒布「財物標準分類」之使用年限逐年平均攤計其成本。但另有規範者,從其規定。
2.無形資產成本之攤計:按使用年限逐年平均攤計其成本。
(二)教育捐置於所屬之本稅。如經縣市議會刪除改列其他收入仍應列入。
(三)田賦稅收資料置於地價稅欄內,並於表末附註說明其詳實數字。
*統計單位:新臺幣元
*統計分類:
按稅目、實徵淨額、成本總計、直接成本、間接成本、每千元成本等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64天
*資料變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根據會計報告、歲出決算表及各項稅收稽徵人力表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七、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