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以本機關之實際人力,包括正式編制人員(含技工、工友及駕駛;不含留職停薪人員)及約聘僱人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本年底(12月31日)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 直接人力:
1.第一層人力:直接辦理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契稅、印花稅、娛樂稅、特別稅、臨時稅及各稅資訊電作人力分別計入各稅目。
2.第二層人力:除第一層人力及間接人力以外所有人力(含分局處主任),按第一層第(4)之比率,分攤至各相關稅目。
(二)間接人力:係指局(處)長、副局(處)長、主任秘書(含核稿人力)及行政單位(人事、政風、監察、會計、秘書)之人力,依直接人力之累計比率(7),分攤至各稅目。
(三)各層各稅之比率=各層各稅目之人數÷各層人力之合計數。
*統計單位:人;%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64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本機關稅收稽徵人力編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