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本機關年度結束日之正式編制人員。
*統計項目定義:
(一)簡任:係指具簡任任用資格人員。
(二)薦任:係指具薦任任用資格人員。
(三)委任:係指具委任任用資格人員。
*統計單位:人。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64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官網/資訊公開/業務統計/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本處人事室資料編製。